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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房屋担保借款,是否享有抵押权?

分类:法规解读    时间:(2015-05-21 02:36)     点击:291

用房屋担保借款,是否享有抵押权?

  根据《物权法》第14条规定:“不动产物权的设立、变更、转让和消灭,依据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,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。”15条规定:“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、变更、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,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,自合同成立时生效;未办理办理物权登记的,不影响合同效力。根据以上规定,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。因抵押合同表达了当事人设立抵押权的意思表示,受此表示约束,债务人负有办理抵押登记——以使抵押权得以成立的义务。所以,你的朋友此时不享有抵押权,但可以请求办理抵押登记,获得登记后可主张实行抵押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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