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意外保险有哪些免责情形? |
分类:法规解读 时间:(2016-11-28 11:27) 点击:254 |
交通意外保险有哪些免责情形? 1、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,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: (1)投保人的故意行为; (2)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,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; (3)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、被袭击或被谋杀; (4)被保险人妊娠、流产、分娩、疾病、药物过敏、中暑、猝死; (5)被保险人未遵医嘱,私自服用、涂用、注射药物; (6)核爆炸、核辐射或核污染; (7)恐怖袭击; (8)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; (9)被保险人严重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。 2、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的,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: (1)战争、军事行动、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; (2)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; (3)被保险人非以乘客的身份置身于任何交通工具; (4)被保险人乘坐非商业营运的火车、轮船或汽车期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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