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档案
朱国林
朱国林律师
黑龙江 牡丹江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朱国林律师的网站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最近访客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交通意外保险有哪些免责情形?

分类:法规解读    时间:(2016-11-28 11:27)     点击:254

交通意外保险有哪些免责情形?

  1、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,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:

  (1)投保人的故意行为;

  (2)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,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;

  (3)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、被袭击或被谋杀;

  (4)被保险人妊娠、流产、分娩、疾病、药物过敏、中暑、猝死;

  (5)被保险人未遵医嘱,私自服用、涂用、注射药物;

  (6)核爆炸、核辐射或核污染;

  (7)恐怖袭击;

  (8)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;

  (9)被保险人严重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。

  2、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的,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:

  (1)战争、军事行动、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;

  (2)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;

  (3)被保险人非以乘客的身份置身于任何交通工具;

  (4)被保险人乘坐非商业营运的火车、轮船或汽车期间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朱国林律师提供“刑事辩护  房产纠纷  人身损害  劳动纠纷  交通事故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朱国林律师,朱国林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朱国林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3904835678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朱国林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牡丹江律师 | 牡丹江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朱国林律师主页,您是第37028位访客